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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守业域名专利权股权网规看马云的法律经

发布时间:2020-03-09 17:53:15 阅读: 来源:手镯厂家

域名、专利权、股权、网规,倘若从法律角度去审视阿里巴巴,会发现,在这家公司一步步走来的过程中,马云很早就具备的法律意识令人惊讶。

文 / 张延来

马云的创业故事已经被人讲了无数遍,但被很多人忽略的是,他在创业和守业的过程中也曾多次面临法律上的抉择,这些抉择和意识也成为其企业成功的重要保障,跟富有进攻性的市场推广和产品创新相比,法律武器掌握得好在某种意义上更具有防守的价值。而这项价值在创立阶段,就被马云运用得很娴熟。

域名争夺战

1996年,马云来到国家体委推销“中国黄页”业务,网上流传的一段两分钟左右的视频记录下了当时的情形:马云辗转找到了体委宣传综合处的一位龚姓工作人员,简短介绍来意之后,立即抛出一个卖点,他告诉对方:“中国体育这个名字我们注册下来了。”遗憾的是,这个他所认为的重点却完全没得到重视,对方以没有按照流程预约为由拒绝进一步洽谈。

若干年后我们回过头来看,会惊讶于马云当时的域名意识,在跟体委官员极为有限的几句沟通机会中,他选择了把域名作为重点,说明那时候他已经深知域名对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也知道抢先注册是一种优势,但这种在朴素法律意识指导下获得的优势却没有被当时的体委官员所赏识。有其他资料记载,马云曾注册了中国体育、中国文化等域名,并提出免费赠送给中国体委和文化部,但对方并不领情。

时至今日,域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已经无需强调,人们称域名为“互联网上的商标”,而“先注册先取得”的规则也使得一批以囤积域名为业的人发了财 。实际上,如果马云不是有更长远的理想而无暇顾及这些旁门左道,单靠他在域名上的敏锐嗅觉,相信也能过上小康生活。不信,我们接着讲他的法律故事:

1998年底,马云坐在美国一家餐厅用餐,脑子里苦思冥想自己未来公司的名字,此前已经有上百个名字闪过脑海,但始终不够理想,于是他让自己的思绪重新回到创立公司的初衷。他觉得互联网就像一座宝藏等待人们去发现去挖掘,而他的公司应该就是那个最早打开宝藏的人,想到此,灵光一现:阿里巴巴!他的公司不就是那个打开宝藏的青年阿里巴巴吗?马云兴奋地叫来餐厅的服务生,结果服务生脱口说出:“阿里巴巴,芝麻开门。”接着马云甚至跑到马路上询问路人,得到的反馈也无一例外的好,于是一个响亮的名字就定下来了。可惜,好事多磨,当马云兴冲冲去注册这个域名的时候,发现已经被一位加拿大人捷足先登了,马云看看自己手里五十万人民币的启动资金,咬咬牙拿出了一万美金,换回了“”。

顺便提一句,马云在得到alibaba域名之后还一并搞定了他认为本该是一家的阿里妈妈、阿里贝贝等域名,这一做法在法律界被称为联合商标保护,阿里妈妈后来被用于网络广告。

相比较浪漫主义者马云,技术出身的程炳皓显然更倾向于把钱花在购买服务器和美化网站上,一个域名在他看来显得尤为虚无,但开心网的失败在某种意义上跟域名之战不无关系。

很多人都还记得2008年开心网小游戏的盛况,白领们在办公室开着电脑偷偷偷菜,即使出门在外,也不忘给朋友发个短信让他们帮忙给自己的菜地浇水。当时开心网的创办者程炳皓手头稍微比马云宽裕一点,大约有300万启动资金,但这是他在前公司血汗积攒所得,所以花起来也格外谨慎。

他非常重视“开心”两个字,并希望以此命名网站。巧的是,他也碰到了一个外国友人(美国人)抢先注册了域名,于是一个同马云一样的“买还是不买”的困境出现了。对于这个域名当时的报价我在网络上找到了两个版本。一为BTV财经栏目报道说的3.5万元,一为“站长之家”网的一则消息说的20万美金。无论多少,程当时应该也咬了咬牙,最终的决定是:不买。

后来这个域名到了一个中国同胞手中,他主动联系程炳皓,愿以域名入股,可惜双方终未达成一致。再后来,程采用了作为域名,并且网站上线后很快取得成功。

好景不长,紧接着,出手阔绰的陈一舟出现了,以不低于300万元的价格从中国同胞手中购入,并配以一个外形和内容酷似程版开心网的网站上线运行。一段时间后,UI的设计和友好程度大有超过程版开心网之势。

结果可想而知,就连笔者自己也曾一度被两个网站搞混,误以为自己以前登录的是一个山寨网站。程版开心网的流量损失严重,更重要的是在新用户看来比更像正版。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两家开心网很不开心地对簿公堂。

最终程版开心网赢了官司,但失去用户的局面已经难以挽回。后来的社交网络新贵陆续涌现,再难见到两个开心网的身影,很多人认为商业模式的落伍是开心网退出历史舞台的主要原因,但笔者个人认为域名之争同样加速了这一过程,毕竟这种一山二虎的争夺使得任何一方都没时间去考虑商业模式如何升级的问题。而最终程炳皓也在公开场合表示了自己在域名上失策的后悔。

网规之思

2009年,网购市场风生水起,随之而来的假货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在该年举办的第三届网货交易会上,马云提出了一个新概念:网商、网货与网规一并构成新商业文明的三大要素,并强调从2010年起,淘宝重点建设网规。当年的11月11日,淘宝将现有的6大类70多套规则经过全面的梳理整合后,并作一套统一的淘宝规则。

正是从那时起,带有相当的非官方约束力(法律约束力)的网规开始走上网络经济的舞台,此后,陆续发生了围攻淘宝、“欺诈门”、“差评师”、“发票门”等等事件,这些与淘宝规则密切相关的事件逐渐地让人们认识到网规的重要性。

以一个例子来解释网规:在网络世界中,具备一定优势地位的公司(往往是互联网入口和流量的掌握者,例如平台企业、搜索企业和即时通讯企业)可以制定出一些游戏规则,在自己的互联网生态圈内适用。这些规则一般表现为网站协议、用户服务协议、网站管理公约等,这些条款因为取得了用户同意从而具备了法律效力,成为虚拟世界中通行的规范,我们可以称之为“网规”。相比较法律,网规可能与网商的利益更加息息相关,例如淘宝调整搜索排序的规则以及淘宝商城调整入驻规则,就都引发了网商的聚集事件。

如今,马云所倡导的网规还在急剧的变动和完善中,不断有新的领军电商推出新的网规(例如新浪微博推出的微博社区管理委员会制度),解决他们新碰到的问题,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一直伴随着褒贬和争议。

专利与股权之争

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发现马云也申请了一个专利,而且是他唯一的一个专利。

与李彦宏、马化腾等技术出身的大佬(他们都有很多专利,见下表)不同,马云是文科生,他亲自发明并且申请的专利技术引起了我的兴趣。这个专利的发明人被注册为马云和蔡崇信,应用场景为电子支付(支付宝),关于专利的权利要求,翻译成口语是这样的:这个专利核心保护的是一套网购付款的方法,核心步骤包括:1.买家付款给支付宝;2.支付宝通知卖家发货;3.买家收到货后支付宝付款给卖家。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个专利不就是支付宝吗?马云在很多公开场合提到过自己并非技术出身,所以对技术人才倍加尊敬,但他却亲自操刀搞起了发明创造,可想而知他本人对电子支付的重视,因为他知道把商业模式变成具有垄断效力的专利对他的商业布局有多大的帮助。果不其然,后来也终于有公司用电子支付专利来找他的麻烦,这个公司叫电通,因为这家公司与支付宝股权之争也多少有些联系,所以我们先说股权之争。

2011年央行发了个法律文件,明确企业从事电子支付业务要获得牌照才行。这个牌照有若干前提条件,其中一条就是申请的企业需要没有外资背景。根据马云的回忆,央行也曾向支付宝发来质询函,“询问支付宝是否存在外资,如果没有要公开声明” 。但恰恰此时支付宝的出资人中还有雅虎和软银两家外资机构的身影。

面对这一问题,雅虎和软银提出的方案是协议控制,简单说就是让支付宝名义上是内资实际上为外资控制,但马云不认同这种方案,他认为主管机关不会那么轻易地就被糊弄过去,尤其是当时支付宝已有6个亿的用户。总之,马云通过一系列法律上的安排将支付宝转变成一家纯内资的公司并随后顺利地取得了支付牌照。要知道,当时国内较大规模的支付公司有上百家,支付牌照关系到他们的生死存亡,而事实也证明拿到牌照的公司活了下来,没有拿到的退出了市场。

尽管在支付宝股权变动中,外界质疑马云没有顾及合作伙伴的利益,但笔者认为至少他用完全符合中国法律的方式保证支付宝活了下来——没有了非法经营顾虑的支付宝后来一直成为国内支付领域的领军企业。而面对质疑,马云也回应道:“我记得15年前,美国人教我们做生意要遵守法律,今天他们却叫我们绕开法律。”

支付宝的事情注定还没完,就在股权之争的同时,前面我们提到的来“找麻烦”的公司出现了——一家叫电通的日本企业(大家可以网上搜索,是日本一家老牌电子支付公司)拿了自己注册的支付方法专利将支付宝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这个专利笔者研究了一下,保护的技术翻译成口语就是买家通过网络支付系统将货款付给卖家,唯一不同的是电通的专利省去了支付宝作为中间环节。电通的专利是电子支付中最为核心的步骤,专业上叫做基础性专利,只要做相关的行业,就很难绕过去。

电通也是大手笔,除了支付宝,财付通(腾讯旗下支付企业)也在被告之列。不仅如此,电通公司还向有可能构成侵权的其他6家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一场电子支付领域的专利屠宰开始了。电通在起诉书中不要求被告赔偿一分钱,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这个法律术语翻译成口语跟“关门大吉”也差不太多。更有趣的是,电通为软银孙正义的关联公司,据马云所说,支付宝股权转让方案的主要反对者,正是孙正义。

现在,你大概知道了做企业有多难了吧,法律作为商战中的工具是非常厉害的,厉害到一个文科生也不得不疲于应对VIE、方法专利这些艰深的概念以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的各种规定。

因此,现在很多尝过苦头的国外企业,都已经将法务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参与到整个业务流程中来。例如,迪斯尼开发新产品的时候,就会让法务参与讨论,哪些设计是可能涉及侵权的,以做到从设计源头就规避问题。

支付宝股权之争以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的和解告终,电通的专利之诉在支付宝历经一审二审两次管辖权上的争夺之后,以电通的撤诉暂时告一段落。当然,电通手中的专利似乎成了悬在国内电商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利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掉下来。

退休后最大的心病

1999年马云创立阿里巴巴,时隔14年后的2013年1月15日,马云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宣布从5月10日起不再担任阿里巴巴集团CEO一职,在事业顶峰之时激流勇退。业界公认,马云的知识体系非常庞杂,武侠、英语、道家、佛教、西方管理、共产党思维什么都有,但这里我不想一厢情愿地再硬塞一个“法律”进去,我只是把马云有关的一些法律事件记录在这里,供大家参考。离任之前,马云在杭州召开了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这一次完全与法律有关,那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假。摘录几句他的原话作为这个故事的结尾吧:

“这是我离开CEO这个职位之前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我觉得如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这个工作没做好,我一定会后悔”;

“十年来最让我痛心的就是买家说买到了假货”;

“互联网是打假最好的手段之一,电子商务本身不造假,而且是辨别侵权行为的一面最好的镜子。阿里巴巴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资金投入方面上不封顶,需要多少出多少”;

“假货是阿里巴巴未来30年的最大挑战,阿里巴巴必须严肃地对待假货,采取所有的方法去打击假货”;

“不这么做,阿里巴巴也会像其他消失的市场一样消失在历史的洪流中”。

(原载于《天下网商·经理人》七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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